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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审计处职责
 
 
审计处职责

审计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办法、业务流程并监督执行;

2、负责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学校建设、修缮(含维修)工程项目的程序、造价、过程及控制进行审计;

4、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5、负责对学校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

6、负责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审计;

7、负责对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任职期间、任职届满和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

8、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9、根据学校改革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专项审计;

10、结合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等,积极探索开展绩效审计;

11、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和风险管理进行了解、测试、监督和评价;

12、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监督管理;

13、为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14、会同计财处,加强与学校所属单位的联系,宣传、讲解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15、整理审计资料,做好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16、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

17、办理学校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