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监审处将派出审计组对肖兴政、颜杰、李敏娇、李春四位同志担任处级干部期间近三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现予公告。
干部群众有需要反映的相关情况和意见,可在审计期间(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审计组反映,并欢迎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工作分组情况:
第一审计小组:
组长:侯懿,成员:韩英、邓红霞,负责肖兴政同志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5506118,5505821
第二审计小组:
组长:董巍,成员:游凌、黄明,负责颜杰同志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5505681,5505625
第三审计小组:
组长:徐志培,成员:黄春萍、缪亚伟、吴红霞,负责李春、李敏娇两位同志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 5505821,5505625
特此公告
监察审计处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