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审计处是学校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学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由校长直接分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学校章程和部门职责独立、客观地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权。学校设立党委审计委员会,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处承担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审计委员会各项决策部署。

   审计处秉承“为规范尽责,为管理助力,为发展服务”的工作理念,坚持以“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校发展和师生关切,提升审计工作实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学校完善治理、实现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过程监管、提高资源绩效方面的重要作用。